出生醫學證明答疑
《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統一印制,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
新生兒落戶所需材料
(一)《出生醫學證明》。
(二)《結婚證》。
(三)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簽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確認登記表》。
(四)《居民戶口簿》。
(五)居民身份證。
注:父母離婚需提供《離婚證》、確定子女撫養權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
要求:申報材料上的人員信息需一致,不一致的需更改后再辦理。
新生兒落戶一事聯辦
為方便廣大市民辦事,咸寧市政府試行“新生兒落戶一事聯辦”服務,群眾僅需在醫院窗口登記,即可完成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登記、基本醫療保險登記、社保卡申領登記事項辦理。
1、準備材料
(一)新生兒落戶一事聯辦登記表(原件)。
(二)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三)居民戶口簿(原件)。
(四)結婚證(原件/電子證照)。
(五)夫妻任意一方身份證(原件)。
1、辦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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