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了解咸寧市人民政府和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政府信息,特制定該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以下信息:
1.市政府領導及分工情況;
2.市政府辦公室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負責人姓名等;
3.市政府規章;
4.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文件;
5.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6.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
7.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方式
1.咸寧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m.zzmarykay.com);
2.《咸寧市人民政府公報》;
《咸寧市人民政府公報》,通過紙質發行和網上發布兩種方式向社會公開:公眾可到市檔案館、市圖書館查閱紙質公報,或登錄咸寧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法定主動公開>其他主動公開內容>政府公報專欄查閱政府公報電子版。
3.咸寧市政府新聞發布會;
4.“咸寧發布”微信公眾號;
5.報刊、廣播、電視等;
6.其他:“市民之家”湖北省咸寧市高新區旗鼓大道101號(旗鼓大道與金桂路交叉口)、咸寧市檔案館、咸寧市圖書館設置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咸寧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辦公地址:湖北省咸寧市高新區旗鼓大道101號(旗鼓大道與金桂路交叉口)咸寧市民之家5樓;
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節假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另行公告);
聯系電話及傳真:0715-8126539;
電子郵箱地址:ysqgk@xianning.gov.cn;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寧市高新區旗鼓大道101號(旗鼓大道與金桂路交叉口);
郵政編碼:437100。
(二)申請提出
向市政府辦公室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咸寧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m.zzmarykay.com)下載,復印有效。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申請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自然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明;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通過電子郵件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明掃描件。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3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咸寧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現場出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回執》。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信人欄應寫“咸寧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電子郵件申請:申請人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獲取紙質《申請表》填寫并簽字,與身份證明文件一同掃描形成圖像文件,以附件形式發送至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專用郵箱:ysqgk@xianning.gov.cn,郵件主題應當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如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或推選代表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或推選證明材料,掃描形成圖像文件,以附件形式隨《申請表》一并發送至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專用郵箱。以郵件方式提交申請,以咸寧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收到之日為申請提交日。
(四)申請處理
1.登記審核。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及時登記并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補正告知書》,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
2.答復。本機關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對申請人出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包含以下幾類答復情況:
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屬于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構的名稱、聯系方式;
對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3.不予公開或者可以不予公開規定。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收費說明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湖北省財政廳、省發改委《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咸寧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辦公地址:湖北省咸寧市高新區旗鼓大道101號(旗鼓大道與金桂路交叉口)咸寧市民之家5樓;
辦公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節假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另行公告);
聯系電話及傳真:0715-8126539;
電子郵箱地址:ysqgk@xianning.gov.cn?;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寧市高新區旗鼓大道101號(旗鼓大道與金桂路交叉口);
郵政編碼:437100。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