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北省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正式反饋督察報告。為扎實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反饋問題整改,根據湖北省、咸寧市貫徹落實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有關要求,我市認領了省序號32號問題并認真組織開展整改,目前該問題的整改工作已通過省生態環境廳驗收。根據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第三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省序號32)驗收公示工作的函》有關要求,現將該問題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
一、反饋問題
弄虛作假問題多發。抽查發現,武漢、荊門、宜昌、咸寧等地8家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存在擅自變更方法、干擾檢測設備,降低車輛污染物排放濃度檢測值等問題。
二、整改目標
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機構環境監管,提高遵紀守法意識,實現全市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規范運行,嚴厲打擊違規操作和弄虛作假行為。
三、整改措施
(一)嚴格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2024年12月底前,組織開展2024年度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替檢代檢、未經檢驗出報告、減少檢驗項目或降低檢驗標準、篡改檢驗數據、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到位。
(二)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定期組織機動車檢驗業務知識培訓,加大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的教育培訓引導力度,壓實企業法人和環檢負責人的主體責任,嚴格開展機動車檢驗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檢查。
(三)依法查處通城縣東升機動車檢測公司弄虛作假行為,督促問題整改落實,對相關責任人開展追責問責。
(四)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2024年12月底前,依法依規查處2022年、2023年國家有關部門通報的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問題。加強監管執法,對存在的問題立行立改,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五)強化自動監測站點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加強國控省控站點運維基礎保障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做好國控省控站點保障工作,確保站點穩定運行。建設自動站周界報警系統,嚴防人為干擾環境監測行為。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對人為干擾監測行為的懲戒力度,加強巡查管控和宣傳引導。
(六)強化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管理。按照新修訂的《湖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控監管長效工作閉環機制。深入開展打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專項工作。
四、整改情況
(一)針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我市通城縣東升機動車檢驗機構涉嫌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問題,由市政府牽頭,組織各部門認真研究整改銷號工作,制定《咸寧市關于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四批典型案例通報問題整改方案》,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整治重點、時間安排和工作要求,加強進展情況定期調度,確保整改工作有序推進。
(二)以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為抓手,全面加強全市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管,制定《咸寧市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會同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聯合對咸寧市21家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開展專項整治檢查,對發現五大類106個問題制定問題清單并反饋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限期整改,市生態環境局每周核查、匯總各機構整改落實情況,形成工作簡報12期上報市政府,截至去年12月,發現問題均完成整改銷號并形成專項整改報告。
(三)組織2024年全市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專項整治動員部署暨業務培訓會,加大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的教育培訓引導力度,壓實企業法人和環檢負責人的主體責任,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聯合,嚴格開展機動車檢驗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嚴格檢驗機構日常管控。
(四)加強機動車檢驗機構違法懲罰和機動車排放檢測監管部門執紀問責力度,針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涉通城東升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問題,督促市生態環境執法機構開展立案調查,并對該公司處以罰款1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25萬元,市紀委針對監管不力問題對相關人員開展追責問責。對全市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問題較嚴重的咸寧市順通機動車輛安全檢測有限公司、通城縣順通機動車輛技術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處罰。
(五)強化自動在線監控數據運用,加強國控省控站點運維基礎保障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開展了2024年度全市生態環境監測質量核查,完成了國控站點的點位圍欄建設并投入使用,對自動監測站點開展常態化巡查并記錄巡查情況,提高預防人為干擾監測的技防能力。
(六)強化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管理,按照新修訂的《湖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控監管長效工作閉環機制。深入開展打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專項工作。
五、整改結果
2024年中央第三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市序號19(省序號32)關于“弄虛作假問題多發。抽查發現,武漢、荊門、宜昌、咸寧等地8家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存在擅自變更方法、干擾檢測設備,降低車輛污染物排放濃度檢測值等問題”,整改措施已經全面落實,按時完成整改任務,達到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況公示時間共10個工作日(從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8日)。公示期間,如對以上整改情況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市生態環境局反饋。
市生態環境局聯系人:鄭進平??電話:13451099682
咸寧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