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北省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向湖北省反饋了督察報告。為認真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會議精神,扎實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反饋問題整改,對照《咸寧市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我市認真組織開展了省序號47的整改工作,現將相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反饋問題(省序號47)
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強。多個地市對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廢水量底數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處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廢水量也不足產生量的5%,不到處理能力的10%。港口岸電、船舶受電等設施建設仍需加快推進,2020年全省岸電累計使用368萬度,貨運碼頭用電僅占全省岸電總電量的6.1%。
二、整改目標
全面摸排我市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廢水等污染物產生情況,持續推進船舶結構調整,提升船舶污染治理設施接收能力,全面實現船舶污染物按規定處置。加快推進全市港口岸電、船舶受電等設施建設。
三、整改措施
(一)推進現有船舶改造升級。2022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處理裝置或儲存設施設備改造。
(二)持續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圍繞“高效、節能、環保”的要求,大力發展高效節能環保型船舶,2022年起常態化開展船舶污染防治檢查,健全完善船舶防污機制,大力爭取項目資金,逐步更新建造標準化、環保型的船舶,逐步淘汰掛槳機。
(三)全面推廣使用“船e行”APP。2022年起持續加大“船e行”APP推廣力度,推動全市相關監管部門、港口水運企業、污染物處置單位、營運船舶參與使用,加強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轉運-處置”在線監管,實現全過程電子聯單閉環管理。
(四)加快岸電建設和推廣使用。2022年底前完成現有經營性碼頭(3個碼頭8個泊位)岸電設施安裝工作,確保咸寧市普貨碼頭岸電使用全覆蓋。認真落實低壓岸電接插件國家標準,推動咸寧供電公司有序開展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并做好運營服務,提升岸電服務水平,推動岸電便利化使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內河集裝箱船、滾裝船、2000載重噸及以上干散貨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進江船舶的受電設施改造。
(五)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發改、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住建、城管等部門根據職責加強對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港口環保違法行為監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對港口岸電設施建設、使用情況監督檢查,海事管理機構加強對船舶防污染設施設備配備、使用情況以及船舶使用岸電情況的監督檢查。每兩年對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與到港船舶艘數、船舶水污染物產生量匹配情況開展評估。
四、整改完成情況
(一)推進現有船舶改造升級完成情況:根據湖北省船舶檢驗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現有船舶防止油類和生活污水污染設備改裝檢驗工作的通知》,我市需安裝生活污水貯存柜的船舶77艘,2022年5月底前已全部安裝完成并發放相關的防污染證書,達到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整改(省序號47)驗收標準。
(二)持續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完成情況:圍繞“高效、節能、環保”要求,鼓勵我市水運企業、個體船戶淘汰小型落后柴油船舶,推動建造高效節能環保型船舶。嘉魚縣2021年10月,投入資金208萬元取締了三湖連江水域14艘鋼質柴油旅游船舶,2023年4月,推動嘉魚陸口旅游度假區新建了40艘電動環保小型旅游船舶;赤壁市2022年10月取締了兩山投資公司在陸水湖的29艘“三無”耗油旅游船舶。
(三)全面推廣使用“船e行”APP完成情況:我市持續加大“船e行”APP推進力度,推動全市相關監管單位、港口水運企業、污染物處置單位、營運船舶參與使用,加強了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轉運-處置”在線監管監測,實現全過程電子聯單閉環管理。截止到2023年底,我市共登記營運船舶63艘,其中嘉魚縣25艘,均已安裝注冊使用“船e行”APP;赤壁市38艘,因有13艘未營運而未安裝注冊使用“船e行”系統外,剩余25艘全部安裝注冊使用“船e行”APP。全市3家港口企業、3家污染物接收公司以及污染物轉運處置單位全面落實“船e行”APP掃碼交付污染物作業制度,實現船舶污染物的在線監管監測和全過程電子聯單管理。2023年1-12月,我市船舶生活垃圾轉運、處置率達到95%以上,生活污水和油污水轉運、處置率達到100%。
(四)加快岸電建設和推廣使用完成情況:我市共投資近817萬元對長江3個生產性碼頭8個泊位進行了低壓受電設施改造,建設8套岸電設施,均按要求完成了低壓受電設施改造任務。投入運營后,因接口適配問題,2022年5-6月,對7臺岸電樁進行了接口更換改造,保證了靠港船舶正常充電。2023年7月20日開始,3個碼頭均按長江海事局要求,注冊“長江e+”岸電使用APP系統,進一步完善了岸電使用效率。2023年1-12月,累計充電次數840次,累計充電時間5259.3小時,累計充電量12036.3度。
我市目前沒有內河集裝箱船、滾裝船、2000載重噸及以上干散貨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進江船舶。
(五)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完成情況: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推動落實屬地政府責任。根據《咸寧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聯合監管制度》切實加強聯合執法力度,聯合長江海事、發改、生態環境、住建、城管等部門根據職責加強對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港口環保違法行為的監管。督促碼頭和靠港船舶落實使用岸電和“船e行”APP先掃碼交付后作業制度,提高船舶岸電使用率和污染物的在線監管監測。
2022年7月,我市委托湖北省交通規劃設計院編制了《咸寧市船舶污染物接轉處能力運行評估報告》,報告指出,咸寧市現狀條件下接轉處能力均滿足船舶污染物產生的需求,且存在較大的富裕空間。
五、下一步措施
一是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督促碼頭、水運企業、污染物回收企業,嚴格按照長江保護法要求,做到污染物接收應收盡收,應交盡交,嚴格落實船舶到港先掃碼交付后作業制度及聯單制度,實行電子閉環管理。
二是進一步鞏固工作成果,加強與生態環境、城管、住建、長江海事等部門聯動,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確保港口碼頭、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進一步提升。
三是加強聯合執法,加大巡查和查處力度,對不按要求交付污染物和偷排、漏排的船舶進行嚴厲打擊和處罰。
根據《關于加強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驗收銷號管理的通知》(鄂環督專辦[2023]2號)的要求,現將我市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省序號47)整改完成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日,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已書面或電話形式向咸寧市交通運輸局反饋。
聯系電話:0715-8136965,郵箱:12047635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