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認真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驗收銷號工作的通知》(鄂環督專﹝2022﹞26號)和《省水利廳關于開展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序號48、50)省級驗收工作的函》(鄂水利函﹝2022﹞670號)有關要求,現將我市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序號48、序號50)的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省序號48
(一)反饋問題。2012年頒布實施的《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明確要求編制湖泊保護規劃,但大部分地方行動遲緩,一些湖泊的保護詳細規劃至督察進駐仍未編制。部分已批準實施的規劃現狀調查不實,制定的保護措施不到位。
(二)整改目標。按湖泊保護條例要求全面完成湖泊保護規劃的編制和批復。對已批準實施的規劃進一步核實現狀調查,按規劃要求落實湖泊保護各項措施。
(三)整改措施。一是對全市列入省保名錄的39個湖泊保護規劃編制情況進行全面梳理,確保按要求應編盡編并完成審批。二是對已批準實施的湖泊保護規劃進一步核實現狀調查情況,對存在現狀調查不實、制定的保護措施不到位的湖泊保護規劃進行修訂完善。三是按已批準實施的湖泊保護規劃的要求嚴格落實湖泊保護各項措施。
(四)整改情況。一是我市高度重視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涉湖問題整改工作,把做好反饋問題整改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做到了立行立改、全面整改。2022年2月22日,印發了《關于轉發省水利廳關于做好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涉湖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咸安區、嘉魚縣和赤壁市三個涉湖縣(市、區)全面梳理湖泊保護規劃,加強復核修訂整編工作。按照《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對除省編的斧頭湖、西涼湖和黃蓋湖以外的36個湖泊保護規劃進行了全面梳理并迅速啟動了重新修編工作,聘請有關單位全面開展湖泊調查,摸清了湖泊現狀、存在問題、重新核定湖泊功能定位,在此基礎上系統提出湖泊保護治理的方案和措施,為重新編制湖泊保護規劃奠定了基礎。二是通過全面梳理、認真修編、及時組織審查并修改完善,最終完成了36個湖泊詳細保護規劃報告成果,根據《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有關規定,2022年10月9日,咸安區人民政府印發了《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咸安區王家寨湖湖泊保護規劃>和<咸安區章家湖湖泊保護規劃>的批復》(咸安政函﹝2022﹞10號),完成了王家寨、章家湖共2個湖泊的保護規劃批復;2022年10月19日,赤壁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赤壁市15個市管省保名錄湖泊保護詳細規劃(修編)的批復》(赤壁政函﹝2022﹞40號),完成了15個湖泊的保護規劃批復;2022年11月30日,嘉魚縣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嘉魚縣19個湖泊保護規劃(修編)的批復》(嘉魚政函﹝2022﹞113號),完成了19個湖泊的保護規劃批復。三是嚴格貫徹落實《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長期堅持和落實湖泊保護規劃各項措施。通過大力開展湖泊巡查、監管和執法,使用無人機等技術手段對39個湖泊保護區水域岸線進行全覆蓋高清巡航拍攝,及時掌握“四亂”動態問題,對核查屬實的,及時交辦責任單位迅速整改,依法打擊了筑壩攔汊、侵占分割水面等涉湖違法行為,保護了湖泊形態。通過加強湖泊防洪排澇體系建設,實施了湖堤加固、涉湖涵閘泵站改造、兩湖連通等項目,對斧頭湖、西涼湖、黃蓋湖等主要湖泊湖泊進行了加固,提升了湖泊的流域防洪排澇能力,優化了水資源配置格局。全面落實“湖長制”,明確了總“河湖長”、39個湖泊的各級“湖長”和湖泊聯系單位,設立了市、縣、鄉、村四級湖長和湖泊保潔員、巡查員,健立了系統完備的湖長制責任體系。
二、省序號50
(一)反饋問題。按照《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位于湖泊設計洪水位以下的湖邊塘應當劃入湖泊保護區加以保護,但一些地方在編制湖泊保護詳細規劃時,有的未將與大湖相連的湖邊塘劃入湖泊保護區,有的按照湖邊塘被違法填占的事實來劃定湖泊保護區,而不要求恢復湖面。
(二)整改目標。按照《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劃界確權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辦函〔2018〕106號)要求依法依規劃定湖泊保護區,確保位于湖泊設計洪水位以下的湖邊塘劃入湖泊保護區加以保護。
(三)整改措施。一是按照《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劃界確權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辦函〔2018〕106號)要求依法依規劃定湖泊保護區,確保位于湖泊設計洪水位以下的湖邊塘劃入湖泊保護區加以保護。二是開展專項排查,對湖泊設計洪水位以下的湖邊塘未劃入湖泊保護區的,修正湖泊保護區劃界成果、修訂完善湖泊保護規劃,加強湖泊監管,并將相關成果報省水利廳核定。三是堅持運用省湖泊衛星遙感監測系統加大對湖泊形態監測核查力度,對發現填湖占湖問題,依法及時查處;堅持每月發布湖泊監測與核查月報。
(四)整改情況。一是我市高度重視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涉湖問題整改工作,把做好反饋問題整改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做到了立行立改、全面整改。2022年2月22日,印發了《關于轉發省水利廳關于做好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涉湖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咸安區、嘉魚縣和赤壁市三個涉湖縣(市、區)全面梳理湖泊保護規劃,加強復核修訂整編工作。按照《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對除省編的斧頭湖、西涼湖和黃蓋湖以外的36個湖泊保護規劃進行了全面梳理并迅速啟動了重新修編工作,聘請有關單位全面開展湖泊調查,摸清了湖泊現狀、存在問題、重新核定湖泊功能定位,在此基礎上系統提出湖泊保護治理的方案和措施,為重新編制湖泊保護規劃奠定了基礎。二是先后召開專題會、視頻會和現場會對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進行研究部署,10余次赴現場進行暗訪、督辦和調研,層層傳導壓實了整改責任。為精準摸清湖泊設計洪水位以下湖邊塘情況,投入10余萬元,聘請專業技術團隊對全市境內列入湖北省湖泊保護名錄的39個湖泊的湖邊塘進行專項排查,通過無人機巡航拍攝,精準掌握湖邊塘信息數據;印發通知督促各涉湖縣(市、區)迅速開展現場復核,對應劃入湖泊保護區的可疑湖邊塘逐一核實后劃入湖泊保護范圍,并同步修改湖泊保護規劃;通過無人機巡航、各地現場復核和最終成果分析對比,顯示我市咸安區章家湖,嘉魚縣蜜泉湖、蜀湖、大河口湖、接里湖、錦湖、左金湖、蔡子一湖、界石湖、沈家塔湖,赤壁市郭家湖、清江寨湖共12個湖泊23個湖邊塘未劃入保護區范圍,復核調整后,新增了湖泊保護區面積59.7畝;上述湖邊塘已全部納入湖泊保護區。2022年10月13日,市水利和湖泊局有關同志專程赴省廳匯報核定了湖邊塘成果。三是跟蹤、掌握和落實湖泊監測與核查月報信息,對反饋咸寧市的影響湖泊形態可疑點位進行現場復核;通過加強湖泊巡查、管護和監測,深入落實湖長制,對亂填、亂占、亂堆、亂采涉湖“四亂”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堅決遏制侵占湖泊形態違法行為。根據湖北省湖泊省衛星遙感監測數據和發布的監測月報,我市無侵占湖泊形態方面可疑點位。
如對該問題整改公示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22日,共10個工作日)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反映(聯系方式:0715-8128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