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源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湖北天源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麻纖維生產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審批申請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項目代碼:2410-421202-04-01-269938)建設地點位于咸寧市咸安區向陽湖鎮鐵鋪村七組,總投資3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8.5萬元),廠房改建面積8640㎡,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為:將原10000噸苧麻精干麻項目中的二期工程產能5000噸改建為2000噸苧麻精干麻、2000噸亞麻纖維、1000噸漢麻纖維,同時升級改造煮鍋、漂洗機、甩干機、烘干機等主要設備及有關環保設施。
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后,環境不利影響將得到緩解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該項目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建設方案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二、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運行環境管理中,建設單位必須嚴格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主要污染物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并須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按照《報告書》提出的要求,對現有項目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中。
(二)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時段,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消除施工期廢水、廢渣、噪聲、揚塵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三)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有組織排放廢氣主要包括鍋爐煙氣、污水處理站調節池惡臭。燃煤鍋爐和燃生物質備用鍋爐產生的燃燒廢氣,依托現有SNCR脫硝+布袋除塵+濕法脫硫裝置處理后經45m高排氣筒排放,燃煤鍋爐煙氣排放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燃生物質備用鍋爐工作期間鍋爐煙氣執行《生物質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2/T1906-2022)表1中限定值2要求,脫硝系統尾氣中氨氣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2二級標準;污水處理站調節池惡臭進行負壓收集,經二級水噴淋+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20m高排氣筒排放,排放廢氣中氨氣、硫化氫、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2二級標準;食堂油煙依托現有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通過屋頂煙囪排放,排放濃度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規模的要求。
做好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廠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硫酸霧、鹽酸霧、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的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廠界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廠界無組織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限值要求。項目應嚴格按照《報告書》的要求,加強環境管理,減少無組織排放,確保大氣污染物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
(四)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則和《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71-2020)相關要求建設完善排水系統,切實做好項目廢水的收集和處理。本項目廢水主要包括苧麻脫膠生產廢水、亞麻脫膠生產廢水、車間地面清洗廢水、河水凈化設備反沖洗水、惡臭水洗塔廢水、初期雨水、余熱鍋爐排污水和軟水制備濃水、生活污水。項目廢水分別經過廠區內污水處理站高濃度廢水處理系統和低濃度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后滿足《麻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938-2012)表2要求及咸安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接管排放至咸安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廠區雨水收集后進入廠區雨水管道外排至溝渠,最終排入淦河。
(五)嚴格控制噪聲環境影響。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隔音、減振、消聲等有效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C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
(六)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類固體廢物分類收集、貯存、轉運、處置措施。廢活性炭、含危險化學品的廢包裝、廢機油、在線監測廢液、廢含油廢抹布手套等危險廢物的產生種類、產生量應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登記,委托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妥善處理,危險廢物臨時貯存場所建設必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污水處理站污泥、鍋爐灰渣、脫硫塔廢水池沉渣、布袋除塵器收塵及廢濾袋、拷麻渣、不合格苧麻、軟水制備廢過濾介質、河水凈化柵渣和廢石英砂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按要求申報登記,實施綜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工業固廢處置單位處理,暫存場所建設必須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項目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定期統一清運。
(七)嚴格落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加強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產過程中加強管理,確保各種工藝設備、管道、閥門完好,廢水不發生滲漏。落實分區防滲措施,對生產車間中浸酸/浸堿設備區域、污水處理站及其管溝、化學品儲罐、危廢暫存間、應急事故池等重點防滲區域進行防腐防滲處理,其他區域按照一般防滲區域進行防腐防滲處理。強化監控手段,及時檢查及維護各類事故應急設施,確保事故發生時各類廢水、廢液能得到有效收集和處置,避免對土壤和地下水產生影響。
(八)強化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按照《報告書》的要求,設置合理的事故應急池,其有效容積能滿足事故應急需求,雨水排口應設置緊急切斷裝置(關閉閥),確保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環境。加強各類貯存設施及管道閥門的管理與定期維護,做好環保設施日常管理維護,落實非正常工況和停工檢修期間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管理部門備案,定期開展環境風險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產事故可能引發的環境風險。重污染天氣下,按《報告書》提出的響應措施進行污染物管控。
(九)強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項目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規范的污染物排污口,設立標志牌,廢氣排氣筒預留永久性監測口。
(十)項目施工和運營過程中,企業應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并不斷提高清潔生產水平,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保護要求。
三、改建項目建成后,全廠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COD 124.75t/a、NH3-N 12.48t/a、SO227.54t/a、NOx 24.96t/a。項目建成后全廠污染物的排放量未超過原環評文件的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無需進行排污權交易。全廠主要污染物總量管理指標為:顆粒物4.10t/a、揮發性有機物0.002t/a,在生產時應加強管控,不得超總量排放。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應按規定組織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行。建設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紡織印染工業》(HJ861-2017)要求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確保按證排污并落實證后管理相關要求。
五、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5年內有效?!秷蟾鏁方浥鷾屎笕珥椖康男再|、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報告書》批準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報告書》應當重新報審。
六、請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做好該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環境監督管理工作,咸寧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負責不定期現場監督檢查。
七、你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送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