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咸安區中醫醫院:
你單位報送的《咸安區中醫醫院中醫藥傳承創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審批申請已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項目代碼:2020-421202-84-01-071292)建設地點位于咸寧市咸安區浮山街道辦事處南臨金桂大道,項目擬設置500張床位,總規劃用地24906.13m2,總建筑面積41275.10m2(地上:29921.04m2;地下:11354.06m2)。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棟5層中醫藥科研大樓、1棟9層住院樓、1棟5層醫技樓、1棟5層門診樓、器械倉庫、垃圾處理站、污水處理站、地下室(包含人防設計),同時配套建設道路、給排水、強弱電、消防等相關配套設施以及相關設備購置。
項目符合《咸寧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30年)》相關要求,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后,環境不利影響將得到緩解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該項目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建設方案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二、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運行環境管理中,建設單位必須嚴格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主要污染物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并須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施工期環境監督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時段,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減輕或消除施工期廢水、廢渣、噪聲、揚塵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做好醫院綠化和美化。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煎藥室和熏蒸室中藥異味采取加強通風和排風等措施,通過管道引至屋頂排放;備用柴油發電機運行廢氣通過配套的顆粒補集裝置處置后,通過專用排氣煙道外排;污水處理站采用埋地設計,其惡臭廢氣通過加強通風、及時清運污泥、噴灑除臭劑、消毒處理后無組織排放,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3中污水處理站周邊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標準要求。項目應嚴格按照《報告書》的要求,加強環境管理、機械通風,減少無組織排放,確保大氣污染物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
(三)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則建設完善排水系統,切實做好項目廢水的收集和處理。項目廢水包括醫院病房廢水、辦公生活污水、門診廢水、蒸氣鍋爐廢水、冷卻塔廢水、藥浴和熏蒸廢水等。各類廢水收集后通過化糞池處理后進入院區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2預處理標準和永安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標準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永安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四)嚴格控制噪聲環境影響。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隔音、減振、消聲等有效降噪措施,加強設備的保養和維護,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1類標準要求。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類固體廢物分類收集、貯存、轉運、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實現固體廢物零排放。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和中藥渣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醫療廢物、污水處理站污泥等危險廢物的收集和貯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等相關規定,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應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登記,并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處置,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落實聯單制度,嚴禁隨意傾倒,直接排放。
(六)嚴格落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加強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落實分區防滲措施,對污水處理站、事故應急池、醫療廢物暫存間、污水收集管網、化糞池等地下水潛在污染源,按重點、一般和簡單防滲區要求做好分區防滲。加強地下水環境監控,防止污染物滲入地下水對區域地下水產生污染。
(七)強化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按照《報告書》要求,合理設置事故應急池,其有效容積應能滿足事故應急需求。加強環保設施日常維護管理,確保其正常運行,嚴禁私自停運環保設備。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管理部門備案,做好污水處理站非正常情況的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開展環境風險應急培訓和演練,降低風險事故發生的幾率及危害程度。
(八)強化污染源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報告書》和行業環保要求落實企業自行監測相關要求,并將監測開展情況和結果及時公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規范的污染物排污口,設立標志牌。
(九)項目施工和運營過程中,企業應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并不斷提高清潔生產水平,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保護要求。
三、項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管理指標為:廢水中COD4.384t/a、氨氮0.438t/a,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已對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出具替代來源審核意見,需通過排污權交易取得。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應按規定組織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行。建設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要求申請排污許可證,確保按證排污并落實證后管理相關要求。
五、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5年內有效。《報告書》經批準后如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報告書》批準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報告書》應當重新報審。
六、請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做好該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環境監督管理工作,咸寧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負責不定期現場監督檢查。
七、你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送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