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萬合管業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湖北萬合管業有限公司新型密封管道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審批申請已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項目代碼:2209-421250-89-02-878608)建設地點位于咸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青龍路,租賃湖北歐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建設生產,項目擬投資2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5萬元),建設內容主要為1棟生產車間、1棟原料倉庫、1個成品堆場、1棟4F綜合樓以及套配環保工程,建設6條聚乙烯管材生產線、1條聚丙烯管材生產線、1條聚氯乙烯管材生產線,建成后年產7000噸聚乙烯管材、2000噸聚丙烯管材、1000噸聚氯乙烯管材。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咸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二期)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及其審查意見等要求,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后,環境不利影響將得到緩解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該項目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建設方案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二、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運行環境管理中,建設單位必須嚴格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主要污染物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并須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時段,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消除施工期廢水、廢渣、噪聲、揚塵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有組織廢氣主要為擠出廢氣、聚氯乙烯管材生產線混料及上料廢氣、食堂油煙廢氣。聚乙烯和聚丙烯管材生產線擠出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排放;聚氯乙烯管材生產線混料及上料廢氣經全密閉收集后,通過“布袋除塵”裝置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排放;聚氯乙烯管材生產線擠出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水噴淋+除霧+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排放。聚乙烯和聚丙烯管材生產線擠出廢氣中的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聚氯乙烯管材生產線混料及上料廢氣中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聚氯乙烯管材生產線擠出廢氣中的非甲烷總烴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氯化氫、氯乙烯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擠出廢氣中的惡臭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132-2010)表2標準限值。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裝置處理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標準后通過專用煙道引至屋頂排放。
破碎廢氣經生產設備自帶除塵設施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做好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廠界顆粒物、氯化氫、氯乙烯無組織排放濃度需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廠界V0Cs(以非甲烷總烴計)需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標準限值要求,臭氣濃度應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二級標準限值要求,廠房門窗或通風口V0Cs(以非甲烷總烴計)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限值要求。項目應嚴格按照《報告書》的要求,加強環境管理減少無組織排放,確保大氣污染物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降低到最低。
(三)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則建設完善排水系統,切實做好項目廢水的收集和處理。項目冷卻用水經循環水池冷卻后回用于冷卻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進入廠區化糞池處理,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及咸寧浦華高新水務有限公司(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進水標準要求后,通過園區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咸寧浦華高新水務有限公司(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四)嚴格控制噪聲環境影響。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隔音、減振、消聲等有效降噪措施,加強設備的保養和維護,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和4類標準要求。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類固體廢物分類收集、貯存、轉運、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實現固體物零排放。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廢包裝袋、廢邊角料及不合格品、除塵器收集的灰塵、廢布袋和沉渣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按要求申報登記,實施綜合利用,暫存場所建設必須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項目產生的廢活性炭、噴淋廢液等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應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登記,委托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妥善處理,并在轉移過程中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危險廢物臨時貯存場所建設必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
(六)嚴格落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加強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落實分區防滲措施,對柴油臨時存儲區、危險廢物暫存間等重點污染防治區和其他一般污染防治區采取分區防滲措施置。污水收集及運送管線盡量在地上鋪設;強化監控手段,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跑、冒、滴、漏的廢水、廢液,避免對土壤和地下水產生影響。
(七)強化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按照《報告書》要求,合理設置事故應急池,其有效容積應能滿足事故應急需求,雨水排口應設置緊急切斷裝置(關閉閥),確保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環境。加強各類貯存設施及管道閥門的管理與定期維護,做好環保設施日常管理維護,落實非正常工況和停工檢修期間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管理部門備案,定期開展環境風險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產事故可能引發的環境風險。
(八)強化污染源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報告書》和行業環保要求落實企業自行監測相關要求,并將監測開展情況和結果及時公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規范的污染物排污口,設立標志牌,廢氣排氣筒預留永久性監測口。
(九)項目施工和運營過程中,企業應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并不斷提高清潔生產水平,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保護要求。
三、項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管理指標為:顆粒物0.486t/a、揮發性有機物1.509t/a,在生產時應加強管控,不得超總量排放。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應按規定組織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正式投入運行。建設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要求申請排污許可證,確保按證排污并落實證后管理相關要求。
五、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5年內有效。《報告書》經批準后如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報告書》批準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報告書》應當重新報審。
六、請咸寧市環境保護局咸寧高新區分局做好該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環境監督管理工作,咸寧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負責不定期現場監督檢查。
七、你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送咸寧市環境保護局咸寧高新區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