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寧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201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根據《中共咸寧市委、咸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咸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咸發[2009]13號)精神,設立湖北咸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派出機構。2015年2月經省政府批準,咸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更名為咸寧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高新區)。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制定開發區建設和經濟發展的規劃經及各項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管理黨員班干部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按照班干部管理機限,做好干部的任免、獎懲、培養、教育和選拔管理工作。
3、研究和處理管理區域內重大突發性事件,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4、制定開發區招商引資政策,編制招商規劃,發布對外招商項目;組織對外招商活動,管理開發區的進出口業務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處理和協助處理開發區的涉外事務。
5、按照權限規定審批區內投資項目,核發相關證件;審核或申報區內創匯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企業,協助區內企業辦理各項行政審批事項。
6、按照市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依法進行區內規劃管理,負責按開發區建設總體規劃編制,實施詳細規則。
7、負責區內各項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和其他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監督和管理。
8、按照有關規定和委托權限,負責區內土地的規劃、征用、開發、利用和管理;負責區內房地產開發、房屋產權、產籍管理。
9、依法管理高新區的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環境保護、礦產資源、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等工作。
10、領導或協調有關部門設在開發區的派出機構、分支機構和工作專班的工作。
11、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權利,保障企業依法自主經營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有的自主權。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咸寧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內設5個機構:黨政綜合辦公室、經濟發展局、投資促進局、建設管理局、高新區財政局。
三、人員編制
機關行政編制32名,工勤編制4名,事業編制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正處),紀工委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四、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支基本情況
2014年總收入6,810,539.62元(本年收入5,776,234.22元,上年結余1,034,305.40元)元。2014年總支出6,810,539.62元。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基本支出6,810,539.62元。
(1)工資福利支出4,054,211.42元,其中基本工資775,853.00元,津補貼2,164,897.00元,獎金886,990.20元,社會保障費41,189.22元, 伙食補助46,986.00元,改革性補貼145,050.00元,其他工資福利138,296.00元(招商引資事務136,463.50元,港澳臺事務1,832.5元)。
(2)商品和服務支出1,996,237.18元。其中辦公費375,584.50元,印刷費175,972.00元,手續費110.00元,電費4,952.00元,郵電費149,158.00元,物業費59,200.00元,差旅費343,468.78元(招商引資項目差旅支出285,819.60,機構事務差旅57,649.18),因公出國出境303,500.00元(因招商引資項目出國),維修費44,526.6元,租賃費14,400.00,會議費1,470.00元,培訓費17,521.00元,公務接待費136,058.65元(招商項目接待),勞務費200.00元,工會經費163,720.00元(園區企業項目經費100,000.00元,機關工會63,720.00),公務用車運行費117,587.65元,交通費元44,000.00元(改革性補貼),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44,808.00元。
(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760,091.02元,其中退休費557,586.02元,住房公積金114,655.00元,購房補貼(改革性補貼)41,850.00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46,000.00元。
2、“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1、國內公務接待費136,058.65元,為招商項目接待客商費用。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117,587.65元,均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3、因公出國(境)費用為303,500.00元,因招商引資項目出國。
2015年11月17日